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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訴我!!!憑什麼我們要受這種氣?! 這個人不只對著護理師罵髒話 還肢體及言語騷擾!!! 憑!什!麽!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護理師檢查著外傷病人的輸血袋,欲離開時臀部和隔壁床病患的手「有碰觸到」,病患直接對著說:「小姐,你的屁股直接這樣滑過我的手背,唉唷!翹喔!」 護理師心中覺得不舒服,回到電腦桌後其他夥伴稍微抱怨。 「妳是白癡嗎?這種事怎麼可以忍。」同事得知,立即走去向上級報告。 「你還好嗎?沒關係,我幫你做他的醫囑。」放下手中一堆醫囑的夥伴霸氣回應。 「是誰,他需要打針是吧!我幫你打他一支大號的點滴針頭。」立刻停下手中紀錄走過來的另一位護理師。 「誰?誰要打大號的針頭,我來幫你。」從遠處帥氣走來的護理師學姊。 不久病患自行調整點滴,仍覺得滴速不對,要求護理師幫他調整,當時正忙於其他病患的治療,回覆他:「你稍等一下。」(接著出現就是影片中的內容了,怕友礙大家的耳朵,髒話部分已處理) 病患持續暴怒及不斷辱罵,情緒激動,聲音立即吸引了全急診室的目光,眼看暴力即將發生。 幸好及時啟動了急診暴力處理流程,警衛很快圍了上來,當班護理小組長(leader)也馬上前來了解狀況,立即拿起電話報警,警察雖很快到達急診,可惜那名病患已經自行拔除點滴跑了…. 「你們報警,我可以當證人,這種人就是要報警給他教訓。」隔壁床病患拍著胸脯表示。 護理師事後落淚了 是因為有夥伴有大家支持...很暖,讓內心原本噁心的感覺瞬間被溫暖取代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「妳會不會告他?」院方同人問。 「會,我想告。」護理師說。 「好,我支持妳,一定支持妳,不可以讓這種人這樣下去。」院方同人回覆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語言暴力造成的公然侮辱或肢體的騷擾,是告訴乃論罪,大家一定會陪著妳提告。希望這樣的人可以得到應有的教訓。而如果違反非告訴乃論的醫療法24條和106條,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。不要再有下一位醫護人員受害,也希望醫院高層不可以採姑息的態度,不然只會讓事件不斷的發生、讓內部同仁之間的凝聚力瓦解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[醫療法第24條]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、秩序安寧,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。 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,任何人不得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,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。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,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。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,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;如涉及刑事責任者,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。 [醫療法第106條]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如觸犯刑事責任者,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。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,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、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,施強暴、脅迫,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犯前項之罪,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告訴我!!!憑什麼我們要受這種氣?! 這個人不只對著護理師罵髒話 還肢體及言語騷擾!!! 憑!什!麽...